关于国能浙江北仑第一发电有限公司一期节能减排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初审意见

来源: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

文件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仑环〔2023〕4号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国能浙江北仑第一发电有限公司委托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国能北仑电厂一期节能减排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资料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提出如下初审意见供参考: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专家评审意见,结合《全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实施方案》的要求,同意国能浙江北仑第一发电有限公司北仑电厂一期节能减排改造项目在北仑区杭州湾口外金塘水道南岸、北仑电厂三期工程北侧空地内建设。报送的《报告书》经批复后可作为该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的环境保护依据。本项目作为北仑电厂一期节能减排改造项目,在本项目建成投用前,一期2台630MW机组停止运行,如需在能源保供、应急调峰等特殊情况下运行,企业需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二、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748439万元,用地面积约27.08 hm2,为电厂扩建预留场地,新建两台1000MW二次再热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烟气除尘、脱硝、脱硫设施等配套工程。主要建设内容:2台2983 t/h超超临界燃煤锅炉,配套2台1000MW超超临界汽轮机,2台1000MW发电机。

三、项目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实施清洁生产和节能措施,加强生产全过程管理,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量。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要求,提高水回用率。新增的生活污水、含油废水、含煤废水、工业废水等依托原有的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脱硫废水经优化改造后的原厂区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温排水和初期雨水通过明渠排入金塘水道。生产废水处理回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生活污水处理回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道路清扫、消防及城市绿化用水水质标准,温排水排放执行《海水冷却水排放标准》(GB-T39361-2020)的相关要求。及时进行海域生态修复,在施工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实施海洋生物增殖放流,运营期按要求开展海水水质、海洋沉积物、海域生态、水文动力和水深地形等各项监测工作。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加强煤质控制,确保燃煤含硫率、灰分及重金属含量不超过设计煤种;锅炉按“1炉1塔”同步配套建设“低氮燃烧器+SCR脱硝,高效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三室五电场高效静电除尘器”烟气治理系统,设置一座240m高双管集束烟囱;脱硝系统合理控制NH3/NOx比,设置氨逃逸检测仪;脱硝、除尘、脱硫系统协同脱汞;输煤等物料输送和贮存系统采用封闭型式,转运站、煤仓、渣仓、灰库等设置布袋除尘器。燃煤锅炉烟气排放执行浙江省《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7-2018)表1中II阶段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二级标准限值,逃逸氨控制在2.5mg/m3以下。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平面布置;对汽轮发电机组、风机等产生高噪声的设备必须采取隔音、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其中南侧执行4类标准。

(四)生产过程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按规范要求分类收集,定期交相关单位处置,严禁二次污染。其中危险废物必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申报登记,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厂内暂存场所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建设。

(五)加强项目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按照《报告书》要求,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噪声、粉尘、有害气体、废水和固体废物等环境污染物对项目周边陆域、海域环境产生污染或明显影响。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要求。

(六)全面做好风险事故防范工作,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应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的通知,在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建立有效的事故防范和应急响应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人员培训,确保周边环境安全。并且企业应将脱硫脱硝等重点环境治理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内容纳入全厂安评报告中。

(七)控制项目温室气体排放量,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推动减碳技术创新应用。建议企业同步开展碳捕集、利用及封存工程等试点。

(八)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污染物排放量来源于北仑电厂一期1#、2#机组的削减量以及煤场封闭改造形成的削减量,总量无需区域削减。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污染物排放口,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加强特征污染物监测管理,建立特征污染物产生、排放台账和日常、应急监测制度。落实企业碳排放全过程管理,将碳排放在线监测系统纳入烟气在线监控,建议企业同步完善厂区内其他机组的烟气在线系统。

五、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等方面出现变更情况时,严格执行《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中有关规定。

六、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强化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在工程竣工后,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

2023年2月20日

NEWS

双碳资讯

浏览量:0
收藏
创建时间:2023-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