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试点区域和合作银行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度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试点区域和合作银行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金融办、各相关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做好我省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试点工作,拓宽环境权益融资渠道,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湘金监发〔2022〕77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试点区域
1.各市州、县(市区)可遵循自愿原则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申请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试点。首批次确定2个市州,1个县(市区)作为试点区域;
2.与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共同约定风险补偿资金规模,按1:1比例共同出资组建风险补偿资金池。其中:市州首次出资规模为1000万元,县(市区)首次出资规模为500万元;
3.区域绿色金融发展基础比较好;
4.有专门的人员队伍从事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试点工作;
5.有较好的支撑环境;
6.建立工作机制并提供配套支持;
7.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工作重点、支持重点;
(二)合作银行
1.省内依法设立的法人银行机构或非法人银行机构省级分行(有在试点区域正常发放环境权益贷款的网点)可遵循自愿原则向我局申请。
2.开发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相应的信贷产品,加大对绿色信贷的有效投入。建立专门针对环境权益贷款的授信体系、审贷流程和快速审批通道(原则上15个工作日以内),贷款期满后建立方便快捷的续贷展期机制,适度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
3.对环境权益抵质押贷款执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不超过100个BP;
4.确定专门团队和人员开展环境权益贷款业务,及时向运营管理机构提供贷款资料和通报贷后管理情况,按季度向试点区域地方金融主管部门通报贷款情况;
5.合作银行在单个试点地区的环境权益贷款年末余额应不低于该试点区域环境权益抵质押贷款年末总额的10%;
6.对存在还款风险的环境权益贷款,可以通过依法追加担保措施、更改偿还贷款模式等方式加强风险防范措施,并向运营管理机构通报;
7.风险补偿资金代偿后的逾期贷款本金及利息尽责追偿。
二、申报方式及受理时间
各市州、县(市区)和银行机构分别填写试点区域申请表、合作银行申请表,并根据文件要求提交申报报告(相关要素要齐全完整)。上述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于2023年2月28日前将纸质版报送至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电子版申报材料同步报送至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指定电子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县(市区)金融办要高度重视,加强与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联动,共同推进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试点工作。
(二)各银行机构要积极开发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方面的信贷产品,加大对绿色信贷的有效投入。
四、联系方式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银行处吴妍,0731-82214257,邮箱:hnjrjyhc@163.com。
附件: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3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