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华能彭州燃机项目核准的批复(川发改能源〔2022〕467号)

来源: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华能彭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通过成都市发展改革委(成发改环资〔2022〕214号)报来的《关于报请华能彭州燃机项目核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2019年第29号令)鼓励发展类,符合《四川省“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建成后可实现天然气资源就地转化和清洁高效利用,有效改善全省电源结构,提升电网供电可靠性,满足负荷中心用电需求。依据《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川办发〔2018〕23号),经研究,同意建设华能彭州燃机项目(项目代码:2112-510000-04-01-437840)。

二、项目单位:华能彭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全部由华能四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出资。

三、项目建设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隆丰街道。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2套40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项目实际装机容量以设备招标最终结果确定为准),机组按纯凝调峰运行,配置为2套F级燃气轮机及发电机、2台余热锅炉、2套凝汽式蒸汽轮机及发电机和相关配套设施,余热锅炉同步建设烟气脱硝装置。

项目建成后拟接入四川电网,出线2回至马家220kV变电站;拟从川西气田及中石油彭州门站引专线直供天然气,投运后年耗气量约4.44亿立方米;拟采用带机械通风冷却塔的循环供水系统,年耗水量约218万立方米,补给水源来自石化基地净水厂。

五、项目总投资为235569万元(不含天然气管线投资),其中项目资本金为70670.7万元,占总投资的30%,由华能彭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自有资金出资;其余资金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六、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进行招标活动。项目招标组织形式采用委托招标,招标方式采用公开招标。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10182-2022-00068号),中共彭州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华能彭州燃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备案的函》。

八、项目单位应及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

九、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资源利用、安全生产、节能审查、环评等相关手续,尽快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及各项条件,尽快开工建设;认真做好天然气资源稳定供应和成本控制工作,落实供气方案,签订长期供气协议;精心组织施工,严控工程质量,落实消防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并按规定验收。

十、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8月26日

 

附件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华能彭州燃机项目(项目代码:2112-510000-04-01-437840)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
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招标估算金额(万元)

备注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    察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设    计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施    工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监    理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设    备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重要材料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招标范围: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施工、设计、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必须招标。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应当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人自愿的,也可同时在其他媒介发布。

    3.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进行比选。招标过程中报送各项备案材料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

4.评标标准应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除此之外不得另行制定任何标准和细则。评标专家的确定按《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川办发〔2021〕54号)的规定执行。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盖章)

                                               2022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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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2-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