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

来源:中国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

《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

前 言

由温室气体浓度增加引起的全球变暖,已经对自然生态系统和 人类生存环境产生了严重影响,成为当今人类社会亟待解决的重大 问题。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气候变化问题,2007 年国务院颁布了《中 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2009 年 11 月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到 2020 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 2005 年下降 40% -45%,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 制定相应的国内统计、监测、考核办法”。

编制温室气体清单是应对气候变化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通过清 单可以识别出温室气体的主要排放源,了解各部门排放现状,预测 未来减缓潜力,从而有助于制定应对措施。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 框架公约》要求,所有缔约方应按照 IPCC 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编 制各国的温室气体清单。我国于 2004 年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大会提交了《中国气候变化初始国家信息通报》,报告了 1994 年我国温室气体清单,2008 年我国启动了 2005 年国家温室气 体清单的编制工作。2010 年 9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正式下发 了《关于启动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 气候[2010]2350 号),要求各地制定工作计划和编制方案,组织好温 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

为了进一步加强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能力建设,在国家重点 基础研究发展计划相关课题的支持下,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对气候变化司组织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清华大学、中科院大气所、 中国农科院环发所、中国林科院森环森保所、中国环科院气候中心 等单位的专家编写了《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旨在加强省级清单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为编制方法科学、 数据透明、格式一致、结果可比的省级温室气体清单提供有益指导。 考虑到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方法的复杂性,本指南肯定还存在许多不 足之处,希望在使用过程中能够及时得到各单位的反馈意见,以便做进一步的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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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11-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