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保护政策落实]关于印发《嘉兴市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报告质量管理达标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
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分局:为贯彻落实《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发电设施》及其他相关标准、指南和国家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要求,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管理工作,强化过程质量监督管理,提高碳排放报告准确性和规范性。我局制定了《嘉兴市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报告质量管理达标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修订版)》,现印发给你们,并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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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