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2022年度全国碳市场配额管理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的通告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局

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19号)《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2〕111号)有关规定,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对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1年度排放报告进行认真核查,确定将全区2020年和2021年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并拥有纳入配额管理的机组判定标准的41家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纳入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2022年度纳入全国碳市场配额管理重点排放单位名单进行社会公开。

敬请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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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2-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