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粤电惠来电厂5、6号机组扩建工程(2×1000MW)项目核准的批复

来源: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粤发改核准〔2022〕36号

广东粤电靖海发电有限公司:

  报来广东粤电惠来电厂5、6号机组扩建工程(2×1000MW)核准申请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稳住经济大盘和能源电力保供的决策部署,发挥电力重大项目稳增长、促投资、保供电作用,提升全省电力供应保障能力,加强支撑性和保障性电源建设,按照国家关于“先立后改”加快煤电规划建设、配套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使用等要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广东粤电惠来电厂5、6号机组扩建工程(2×1000MW)项目(项目代码为:2208-445224-04-01-882033)。项目单位为广东粤电靖海发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靖海镇。

  三、项目建设2台100万千瓦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循环冷却系统采用单元制直流冷却供水方式,同步建设烟气脱硫及脱硝、污水处理等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为80.5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6.1亿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0%,其余资金通过银行贷款方式解决。

  五、项目建设要满足国家和省有关安全、国土、环保、水土保持、煤炭消费量控制、节能降碳等有关政策要求。项目供电煤耗等各项能耗指标要满足国家最新规定和标准要求,并实现超低排放,鼓励项目预留二氧化碳捕集装置;机组最小技术出力要达到额定出力的30%,力争进一步降低,提升调节能力和促进清洁能源消纳。

  六、项目要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在项目实施中,要进一步加强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针对识别的特征风险因素,做好项目各阶段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要按有关规定做好项目质监工作,在收到核准文件后将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附件1)加盖公章后反馈我委(能源局)。

  七、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实施,今年11月底前开工建设,2024年底前投产发挥保供作用。

  八、请项目法人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投标的规定, 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2。

  九、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国能综函电力〔2022〕67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先立后改”新增规划煤电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22〕97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惠府国用(2009)第02014号)、国家海洋局《关于广东粤电惠来电厂一期工程项目用海的批复》(国海管字〔2007〕45号)、海域使用权证书(国海证071100030号)、《国家海洋局关于广东粤电惠来电厂3-4号机组“上大压小”扩建工程用海的批复》(国海管字〔2013〕701号)、海域使用权证书(国海证2014A44522401143号)、惠来县自然资源局《对<关于请求出具广东粤电惠来电厂5、6号机组扩建工程用地意见的函>的复函》(惠自然资函〔2022〕287号)、惠来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惠来电厂5、6号机组扩建工程用地意见的补充说明》以及《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粤电惠来电厂5、6号机组扩建工程(2×1000MW)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的函》(揭府函〔2022〕136号)。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十一、请广东粤电靖海发电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等相关手续。

  十二、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广东粤电靖海发电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1.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一式两份)

                 2.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0月11日

 

 

附件:

1.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pdf

2.附件1: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一式两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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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2-10-11